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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1

扬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7.3.21-2017.4.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321

招租单位

扬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位置

扬州市丰乐上街5号

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在扬州市丰乐上街5号,招租面积约2700平方米;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六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底价为年租金78.84万元,前三年不变,租金从第四年每年在上年租金总额水平上按5%逐年递增。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3月21日至2017年4月1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本房屋用于经营餐饮、酒吧、娱乐、沐浴等服务项目,不得转租及从事住宿业经营用途;
2、意向承租人是扬州地区注册品牌,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3、意向承租人须有从事品牌注册经营管理经验,且信誊良好,须提供2015年12月前及所申领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完税凭证;
4、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并提供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5、意向承租人在承租扬州宾馆房屋时,招租单位三个月内将房屋交予承租人,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6、经竞价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7、该房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扬州宾馆给予承租户三个月的搬迁期,且不予承租方额外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8、意向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9、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系统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本次招租活动终解释权归扬州宾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核对)、联系地址、电话。

2、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核对)、单位授权委托书、从事品牌注册营业执照和在扬州所经营扬州市地区门店位置及经营年限、无拖欠房租证明及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以及完税凭证。
3、《承诺书》承诺接受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和至招租单位咨询、登记时其提出的条件,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不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  冯先生   0514-80597143 吴女士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意向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应当主动积极同原承租户协商解决前期装修、消防、空调等基础设施的补偿问题,若遇特殊原因(如要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扬州宾馆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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