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7.3.15-2017.3.28)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3月15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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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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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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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河南路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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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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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约217平方米,原合同已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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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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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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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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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88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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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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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8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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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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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须是有效存续的扬州地区注册的商业企业,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房屋经营范围仅限于服装店和办公用房;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7、承租房屋的水、电、燃气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8、租金按半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9、承租人承租时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直到合同期满并交还房屋后,本金(无利息)退还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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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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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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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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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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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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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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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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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0597138 冯先生 0514-80597143 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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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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