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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5

扬州市商业网点开发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7.3.15-2017.3.28)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17年3月15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商业网点开发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解放北路67号

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在扬州解放北路67号,建筑面积1546.15平方米;

2、该房屋仅限于商业、仓储所用;

3、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查勘,竞价时即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5年

租金参考价

24.2万元/年,并在第二年租金的基础上增加5%。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8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以下条款均为必备要件,不得违反,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不具备承租资格,保证金视作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

1、意向承租人须是扬州地区注册的商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连续3年以上经营业绩和管理经验,须提供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完税凭证;

2、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3、承租人在承租房屋时,招租单位三个月内将房屋交予承租人,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4、经竞价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6、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此次招租没有免租期,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负责整个店铺的物业管理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单位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贰拾伍万元整。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 冯先生  0514-80597143 吴女士


备注: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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