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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7

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7.2.7-2017.2.20)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2月7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东关街35号

基本情况

该处房屋位于东关街35号,其中楼下面积70.69㎡,楼上面积53.16㎡,总面积123.85㎡。

租赁期

2年

租金参考价

9.5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2月7日至2017年2月20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以及东关历史文化旅游区商铺租赁管理协议、东关历史文化旅游区经营管理公约和东关历史文化旅游区商铺安全管理协议的相关要求;

3、经营项目:国漫主题咖啡店(以“童年回忆”为主要切入点,以国漫人物作为文化具象化核心,以餐饮、创意零售店为主要业态,满足家庭类和社交型共享式消费需求);

4、招租单位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单位出具证明,意向承租单位凭其证明到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6、房屋装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方案须书面报告给出租人,出租人书面同意方案后方可执行。装修满足安全、消防要求方可开业。

7、承租人承租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按两个月租金计算),直到合同期满一周内,本金(无利息)退还承租人;装修保证金1000元(装修保证金是为招租人约束承租人装修时服从管理之目的,装修结束后由招租人不计利息返还),垃圾清运费300元。

8、终解释权为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伍仟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 15050717616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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