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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6

扬州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7.2.6-2017.2.17)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2月6日

招租单位

扬州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汶河北路7号

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汶河北路7号一楼沿街门面,建筑面积合计约620平方米。原租赁协议至2016年9月30日到期。

租赁期

5年

租金参考价

租金参考价:110万元/年(租期内租金每年递增3%)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2月6日至2017年2月17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 20 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  冯先生

备注: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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