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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2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2017.1.12-2017.2.4)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2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街道办事处

房屋位置

房屋1:扬州市太平北路1号-42一幢二层(群发集团旧校舍)

房屋2:解放北路29-11号(渔场资产)

基本情况

房屋1:群发集团旧校舍共二层,总建筑面积339.96平方米,结合该旧校舍实际情况,其功能定位为:双语幼儿园

房屋2:总建筑面积220平方米

租赁期

房屋1:20年

房屋2:3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1:5万/年

房屋2:2.6万/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7年1月12日至2017年2月4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承租人具备以下条件:

房屋1:承租人是具备实力雄厚、信用良好、有资质的连锁办学机构:

①承租人是双语教育企业,提供外专局承认的有教师资格证的外籍老师10名;

②承租人具有承办国际文凭组织IB-PYP认可的办学能力,并与国外上市教育集团具有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房屋2:意向承租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经营范围:特色餐饮店。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以及曲江街道对公建房的整体管理要求;物业管理费由中标单位与物业公司另行商量确定;

3、租金按年结算,先付后租,由承租人在每承租年度的前10天内交付给招租单位,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5、承租人先到曲江街道资产办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出具证明,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资料。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提交原件核对);

2、加盖公章的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3、授权委托书;

4、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5、“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中所需相关材料。

6、《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7、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处。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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