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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扬州市紫藤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6.12.1-2016.12.14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6121

招租单位

扬州市紫藤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紫藤路9号酒店内南面配电房二楼房屋

基本情况

面积约100㎡,仅限于办公仓储。

租赁期

叁年

租金参考价

3.6万/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14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赁期间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6、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5000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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