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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5

扬州多种经营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房屋招租公告(2016.11.25-2016.12.9)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5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多种经营技术推广培训中心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19号(原富达宾馆)

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市政府对面东西主干道,建成于1992年12月,建筑面积约4200㎡(不含产权单位自用的2号楼101、102管理办公室约45m2),不包括1幢康乐街427m2的房产,实际使用面积约5100 ㎡。一直作为培训会议及宾馆饭店使用。

租赁期

8年

租金参考价

人民币135万元/年,年租金在成交价基础上隔年递增5%。

报名起止日期

2016年11月25日至2016年12月9日17时止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企业法人应具有以下资格:饮食服务企业注册资金需达300万元以上,商业流通企业注册资金需达1000万元以上,工业及建安企业注册资金需达3000万元以上;企业注册时间满壹年以上;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要求承租人作为宾馆餐饮、会议培训或办公使用,自主经营,不得转租或者改变房屋结构。各项证照自行办理,出租人概不负责;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负责本项目所产生的如物业环卫管理费、水、电、气费及治安管理等相关费用;
5、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和设备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人民币30万元);
6、承租人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万元(不计息),租金按月交(每月5日前),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连续超二个月未交纳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处罚30万元违约金直至无条件收回房产。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如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并加盖公章;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竞价方式

拍卖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30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15050717616冯先生  0514-80597143 吴女士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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