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6.9.18-2016.9.30)
(南河下170号汪鲁门盐商住宅南侧停车场)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8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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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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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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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下170号汪鲁门盐商住宅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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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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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停车场位于汪鲁门盐商住宅南侧,总建筑面积1434.4平方米,共有停车位35个。停车场内的监控系统、计时收费系统以及消防安全设施齐全。2014年,该停车场收费标准已经市物价局等部门批准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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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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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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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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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6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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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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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8日至2016年9月30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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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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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停车场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经营项目仅限停车场;
4、具备停车场经营管理经验;
5、招租单位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其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支付方式为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7、承租人承租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直到合同期满一周内,本金(无利息)退还承租人;
9、终解释权为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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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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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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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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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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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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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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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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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0597138 冯先生 80597143 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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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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