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6.8.25-2016.9.9)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5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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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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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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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凝门大街85号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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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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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房屋位于南河下历史街区,紧邻何园。房屋地上三层,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1919.32平方米,其中负一层103.17㎡,一层640.56㎡,二层645.48㎡,三层面积530.11㎡。水电气到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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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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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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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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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136万/年,每两年递增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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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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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25日至2016年9月9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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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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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企业注册资金50万(含50万)以上;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经营项目:酒店住房为主,包含轻餐、咖啡、旅游服务等业态;
4、具备酒店经营经验3年以上,经营面积2000㎡以上,床位50张以上;
5、招租单位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企业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其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7、房屋装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方案须书面报告给出租人,出租人书面同意方案后方可执行。装修满足安全、消防要求方可开业;
8、承租人承租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直到合同期满一周内,本金(无利息)退还承租人;
9、终解释权为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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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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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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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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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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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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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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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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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0597138冯先生 80597143吴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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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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