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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房屋招租公告(2016.8.2-2016.8.1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8月2日

招租单位

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

房屋位置

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3号房

基本情况

扬州市北门外大街1号沿街3号房,面积约62.67m²,租金参考价5.75万元/年;该房屋原租赁合同将于2016年8月31日到期。

租赁期

租期叁年

租金参考价

见上,并且在租赁期内租金每年按5%递增

报名起止日期

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1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不得开饭店或小吃店,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7、租金每半年交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8、承租人承租时交纳保证金,金额为一个季度的租金。

9、挂牌成交后,出租人3个月内将房屋交与承租人,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伍仟捌佰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  15050717616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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