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6.7.13-2016.7.26)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3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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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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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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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国庆路51号
房屋2:高桥北街75号(原化工学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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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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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沿街店面房约80m²
房屋2:面积约380m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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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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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5年
房屋2: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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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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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16.8万元/年
房屋2: 4.3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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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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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26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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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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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房屋1:承租人经营范围:专营谢馥春产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前需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15万元;房屋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前需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4.3万元;
4、房屋到期出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
5、合同期内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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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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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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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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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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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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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
房屋2: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肆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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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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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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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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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0597138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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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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