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上线!
站内搜索:
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16-07-13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6.7.13-2016.7.26)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6年7月13日

招租单位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房屋1:国庆路51号

房屋2:高桥北街75号(原化工学校内)

基本情况

房屋1:沿街店面房约80m²

房屋2:面积约380m²

租赁期

房屋1:5年

房屋2: 3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1:16.8万元/年

房屋2:  4.3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6年7月13日至2016年7月26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房屋1:承租人经营范围:专营谢馥春产品,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前需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15万元;房屋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承租人在房屋租赁前需向出租方交纳保证金4.3万元;

4、房屋到期出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承租人;

5、合同期内不得转租。

竞价方式

拍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房屋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拾伍万元整; 

房屋2: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肆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政策法规
产权知识
访客浏览
总共访问:
友情链接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
[苏ICP备05005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