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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4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房屋招租公告(2016.7.4-2016.7.2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6年7月4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北门外街6号

基本情况

房屋位于扬州市北门外街6号,建筑面积2423.66平方米,钢混结构,共6层,设计用途为非居住。一楼为沿街面门,建筑面积约400平方米。

租赁期

5年

租金参考价

70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6年74日至2016年725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不得从事KTV、棋牌室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并提供近两年年度审计报告。

5、租金按半年结算,先付后租,由承租人在每承租年度的前10天内交付给招租单位,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6、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15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企业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70万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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