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电力开发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6.6.13-2016.6.24)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3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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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电力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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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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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四望亭路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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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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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房屋位于扬州市四望亭路25号,面积约333.39㎡,以现状为准,临街位置优,原租赁协议将于2016年7月27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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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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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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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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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万元/年,并且在租赁期内租金每年按5%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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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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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13日至2016年6月24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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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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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租金一年结算一次,现付后租,承租方在每一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
4、承租方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承租期间不得部分或全部转租或分租;
5、不得全部或部分更改房屋结构;
6、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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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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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租(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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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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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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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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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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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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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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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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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0597138 15050717616 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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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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