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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3

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6.5.13-2016.5.26)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16年5月13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位置

扬州市文昌中路453号

基本信息

1、该房屋坐落在扬州市文昌中路453号,招租面积约48平方米;

2、该房屋仅限于经营全国连锁型时尚女装品牌所用,不得用于除连锁休闲服饰品牌以外的经营项目和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项目;

3、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叁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31.68万元/年(第二年不增长,第三年增长5%)

报名起止

日  期

2016年5月13至2016年5月26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以下条款均为必备要件,不得违反,否则视为意向承租人不具备承租资格,保证金视作违约金,归招租人所有。

1、意向承租人须是扬州地区注册的专业服饰店或有限公司,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连续5年以上从事全国连锁时尚女装品牌经营管理经验,须提供2011年4月前所申领的营业执照以及相关完税凭证。

2、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须提供近三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3、对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的资质要求:意向承租人法定代表人应有5年以上的休闲服饰经营管理的从业经历、经验,在承租后的租赁期限内法定代表人不得变更。

4、意向承租人租用房产,仅限于经营2015年底同一休闲品牌在扬州市区门店不低于3间和扬州地区门店数不低于5间,且该品牌不间断连续经营5年以上,并提供地址的连锁品牌(集团)服饰;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其它经营业态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项目。

5、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萃园城市酒店房屋时,由其与场地内前轮承租商户就相关的终止租赁、清场、补偿等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6、经竞价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7、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承租萃园城市酒店房屋时,须对原承租人店里现有的工作人员按相应的法律法规妥善处理。

8、意向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9、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此次招租没有免租期,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负责整个店铺的物业管理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11、原承租人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单位授权委托书、5年以上从事全国连锁时尚女装品牌经营管理的店或公司营业执照和与品牌服饰的特许授权证书,所经营的同一品牌在扬州市地区门店的具体分部位置及经营年限、无拖欠房租证明及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以及完税凭证。

3、《承诺书》承诺接受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和至招租单位咨询、登记时其提出的条件,并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费,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租公告》见2016年5月14日的《现代快报》),交易双方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协议书。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招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2、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房屋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招租单位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3、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投标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①协议承租的,承租人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②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单位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③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④中途退标者和中标后以任何理由退标者;⑤意向承租人中标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

(万元)

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64万元。不中标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中标者在领取服饰品牌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正式营业后的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38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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