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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2

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3.3.22-2023.4.4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3322

招租单位

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连运路75号(施工号201幢)108室  

基本情况

面积约:345.87㎡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考价

第一年165000元,第二年在第一年基础上上浮5%,第三年在第二年基础上上浮5%;

报名起止日期

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4月4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招租房屋经营内容范围 :仅限于经营连锁药房,并且有10年以上经验资质的;在广陵区年纳税额大于1500万元。

3、意向承租人报名前先至委托方处签订《承租意向书》,凭《承租意向书》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8、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方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9、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0、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1、承租人承租时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元。

12、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3、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4、承租户跟经康万庭公司签订租赁协议。

15、租金起算日由经康万庭公司决定。

16、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经对个人、企业、经营内容、资质等方面审核通过后签订的《承租意向书》。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权市场将组织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保证金(元)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16500元(不接受刷卡、微信、支付宝以及现金缴款);

2、未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4号楼1楼(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0597159张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5、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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