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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30

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2.11.30-2022.12.13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 2022  11  30

 

招租单位

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商城公寓

基本情况

该处房屋位于新城河路44号,为扬州商城集团公寓房,分别为:

房屋1: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 303  面积  81.66

房屋2: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 401  面积 81.66

房屋3: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 501  面积 81.66

房屋4: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 508  面积 81.66

房屋5: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 505  面积 81.66

房屋6: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 405  面积 81.66

房屋7: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 506  面积  81.66

房屋8: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 201  面积  81.66

房屋9: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 206  面积  81.66

房屋10: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108  面积  81.66

房屋11: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408  面积  81.66

房屋12: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105  面积  63.47

房屋13: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2  面积  63.47

房屋14: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205  面积  63.47

房屋15: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307  面积  63.47

房屋16: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302  面积  63.47

房屋17: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7  面积 63.47㎡ 

上述房屋公开对外招租,用于居住。房龄长,毛坯。内有在租租户,若有新租户竞价成功,需与在租租户沟通协商交接清场相关事宜。

租赁期

2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1: 年租金8400元

房屋2: 年租金8400元

房屋3:年租金8400元

房屋4: 年租金8400元

房屋5: 年租金8400元

房屋6:年租金8400元      

房屋7: 年租金8400元

房屋8: 年租金8400元

房屋9:年租金8400元

房屋10:年租金8400元

房屋11:年租金8400元

房屋12:年租金7200元

房屋13:年租金7200元

房屋14:年租金7200元

房屋15:年租金7200元

房屋16:年租金7200元

房屋17:年租金7200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22年 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3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

  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只能用于居住,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转借;

3、租金按时缴纳,按年结算,现付后租,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

4、承租房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反犯罪活动,不得损坏公共利益;

5、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6、承租人如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合同到期后三日内搬清东西。

7、按时缴纳租金、水电费。承租期间,承租方如有欠缴房租、水电费等,出租方有权断水、断电,并用租房保证金进行冲抵。

8、承租人应妥善保管和保护租住房,并按合同约定正确使用。不得随意将房屋进行转租、转借,不得破坏房屋建筑结构,不得利用出租房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9、出租房内不得存储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拉乱接临时电路和开关盒;不得妨碍相邻业主的日常生活,损坏居住区环境;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检查;

10、承租人如需终止合同,提前一个月进行书面申请。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承租人三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归出租方无偿所有。承租人逾期交付房屋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承租人除补交租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

11、公开挂牌招租成交后,出租方2个月内将房屋交与承租人,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出租方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12、缴纳保证金(承租人在合同签订时需缴纳房屋保证金,金额为五百元,合同期满,出租方收回房屋时,未有异常情况,出租方全额无息退还保证金);

13、意向承租人先到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报名材料。

14、本次房屋招租解释权归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竞价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权市场将组织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2、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2000元∕处。

联系地址

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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