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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08

扬州教投校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2.11.8-2022.11.2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8日

招租单位

扬州教投校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租房屋

位置

江海学院生活区

招租房屋

基本情况

序号

幢号

详细地址

面积约(㎡)

1年租金参考价(万元)

租赁期

1

生活区大门口2号房屋

江海学院生活区大门口由东向西2号房屋

60.06

7.67

1年

2

生活区大门口3号房屋

江海学院生活区大门口由东向西3号房屋

60.06

7.67

1年

3

生活区大门口4-1号房屋

江海学院生活区大门口由东向西4-1号房屋

30.03

3.84

1年

4

生活区大门口5号房屋

江海学院生活区大门口由东向西5号房屋

60.06

7.67

1年

5

生活区大门口6号房屋

江海学院生活区大门口由东向西6号房屋

60.06

7.67

1年

6

生活区大门口7号房屋

江海学院生活区大门口由东向西7号房屋

28.08

4.1

1年

7

生活区大门口8号房屋

江海学院生活区大门口由东向西8号房屋

93

23

2年

8

生活区保安值班室西侧1号房屋

江海学院生活区保安值班室西侧1号房屋

35.55

7.79

1年

9

生活区综合楼一楼1号房屋

江海学院生活区综合楼一楼1号房屋

40.13

8.79

1年

报名起止

日期

2022年 11月8日至2022年11月21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不得从事游戏室、网吧、旅馆、足疗、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3、租金每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且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4、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该房后,招租单位对前后承租人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经济补偿责任。无论何方承租,租赁起租日由招租单位决定;

5、承租人必须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具体以《房屋使用合同》为准);

6、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7、合同期内不得转租,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8、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9、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门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0、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教投校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有(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必须事先与本单位联系现场看房,再凭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权市场将组织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柒仟元整/处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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