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上线!
站内搜索:
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22-11-02

扬州市交通客运枢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2.11.2 -2022.11.1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2112

招租单位

 扬州市交通客运枢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位置

东部枢纽交通中心一层南侧由西向东第二间门市房

基本情况

该处房屋位于东部客运枢纽交通中心,面积:83.11㎡,对外招租,用于品牌清真民族餐饮。

租赁期限

2年

租金参考价

8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2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方仅作为品牌清真民族餐饮使用。承租人需取得该品牌所有人书面授权经营的证明材料,承租期内不得变更餐饮品牌,否则视同违约。

4、承租人须将上述一间房产全部租赁。租赁期内,承租人对房屋的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须将方案报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人有权随时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承租人必须给予配合。如承租人出现违约装修的情况,出租人有权立即制止,并向承租人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承租人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完毕。

5、租赁期内,承租人独立承担装修改造施工责任和费用。承租人因房屋装修原因造成出租人及他人的损失,相关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如因承租人违约造成本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的,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承租人房屋内遗留物品也应在归还房屋前自行处理完毕,否则,出租人将视为承租人放弃遗留物品的所有权,出租人有权直接处理。若因承租人拆除附属装饰物造成房屋毁损,承租人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6、承租方经营商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因质量或服务引起投诉造成不良后果的,必须承担相应后果的责任。

7、承租方必须服从租赁方的管理要求,严格执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接受管理考核。

8、租赁期间承租方需按时交付所用水、电、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5元/月/平方米。

9、租赁期内,承租人自行承担工商、税务、卫生、水电、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责任、用工责任、营业过程中所涉人身安全责任。

10、承租人应谨慎做好房屋的消防、治安、卫生、环境管理工作,杜绝一切事故隐患。出租人有权对承租人的相关工作提出整改意见,承租人须积极配合出租人进行整改。

11、租赁期内,承租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且承租人须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并赔偿出租人损失(含直接、间接损失,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可得利益、律师费、调查费、评估鉴定费等,下同):

(1)未依法经营,或将承租的房屋用于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2)未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转租、分租租赁房屋的;

(3)擅自改动房屋,或管理不善给房屋造成较大破坏或损失的;

(4)拖欠房屋租金或拖欠应由承租人自行承担的工商、税务、卫生、水电、通讯、物业费等相关经营费用中任何一项达到2个月的;

(5)不服从出租人管理,对出租人提出的意见不及时整改到位的。

12、租赁期内,因房屋主体结构原因造成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非因主体结构原因产生的一般性维修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13、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房屋进行转租。

14、承租人需要增加或改变租赁用途,须向出租人申报并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

15、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负全责,如发生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6、租金每半年一付,采用预付形式,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内支付给出租方,租金每年递增5%。水电费及物业管理费自付;签订合同时承租人一次性交付三个月租金标准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无违约情况的原数无息返还。

17、意向承租人先到扬州市交通客运枢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开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8、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9、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交通客运枢纽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单位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单位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单位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

3、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意向承租人成为承租人后,须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500元/宗;最高不超过5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权市场将组织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保证金(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10000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5、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政策法规
产权知识
访客浏览
总共访问:
友情链接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
[苏ICP备05005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