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上线!
站内搜索:
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22-01-10

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2.1.10-2022.1.2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2年1月10日

招租单位

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汶河北路68号1-2楼部分房屋

基本情况

面积约1900平方米,具体以房屋现状出租(原合同将于2023年1月15日到期)。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考价

人民币73.5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2年1月10日至2022年1月21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且不得从事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

3、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报名、竞价时即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4、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并提供近三年缴纳房租的票据(或产权人出具相关证明)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5、该承租房屋须符合招租单位的项目经营规划,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登记后,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其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6、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招租单位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7、确定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充当违约金,不予退还;

8、该房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招租单位给予承租人三个月的搬迁期,且不予承租人额外补偿,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9、租赁期间,招租单位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不负责办理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招租成功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

11、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房屋里的原有固定装潢、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人民币柒万元整;

12、承租房屋的水、电、燃气由承租人自行办理,在租赁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13、租金按半年结算,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10日内预交给出租方;

14、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需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柒万元整,合同期内无违约出现,直到合同期满并交还房屋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人;

15、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16、无论何方承租,招租单位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招租单位决定;

17、本次房屋招租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近3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由产权人提供无欠缴房租证明)或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22年1月12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200元/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宗)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由交易双方按拍卖成交价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国家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政策法规
产权知识
访客浏览
总共访问:
友情链接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
[苏ICP备05005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