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1.12.24-2022.1.7)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4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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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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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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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彩衣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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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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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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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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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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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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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租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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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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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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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1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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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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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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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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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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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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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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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2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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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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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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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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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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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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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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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4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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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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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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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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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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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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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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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9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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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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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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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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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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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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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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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10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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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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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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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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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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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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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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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13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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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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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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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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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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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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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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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16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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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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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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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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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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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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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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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17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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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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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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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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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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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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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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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18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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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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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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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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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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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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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衣街8号农贸市场20号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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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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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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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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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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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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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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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24日至2022年1月7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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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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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摊位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以及彩衣街农贸市场租赁管理协议、彩衣街农贸市场管理公约和彩衣街农贸市场摊位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相关规定;
3、经营项目:熟食、豆制品、冷冻食品、蔬菜、肉类、水产、奶制品、酱菜、凉拌菜等菜场副食品。
4、招租单位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单位出具证明,意向承租单位凭其证明到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5、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6、摊位装修改造由承租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方案须书面报告给出租人,出租人书面同意方案后方可执行。装修必须满足安全、消防要求方可开业。
7、承租人承租时需交纳履约保证金2000元整,直到合同期满一周内,本金(无利息)退还承租人,管理服务费蔬菜类每年1200元整、其他类每年960元整。
8、本次房屋招租的最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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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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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 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200元/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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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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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权市场将组织一次性书面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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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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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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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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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3号楼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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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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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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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5、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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