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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9

扬州市紫藤商务酒店房屋招租公告(2021.10.9至2021.10.2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9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紫藤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紫藤路9号大院里面东南面平房1间

基本情况

大院里面东南面平房1间(约18.6㎡/间),办公适用。

租赁期

叁年

租金参考价

年租金7200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21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必须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

3、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该房屋时,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延期交房、清场、补偿等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6、意向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7、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此次招租没有免租期,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意向承租人在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按约定数额、期限按时交付租金;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水电费用按政府定价收取,同时按0.40/吨收取水管损耗、水管道运转及维护等服务管理费,按0.202元/度收取电线损耗、运转及维护等服务管理费。

10、租金一年一交,先交后租,超一个月不交房租,即收回房屋,并赔偿招租人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12、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招租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3、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紫藤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5、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最低不低于200元/宗;最高不超过1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伍仟元整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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