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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1

扬州市广陵区曲江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2021.6.1-2021.6.1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街道办事处

招租房屋位置

房屋1:解放北路29号-11;房屋2:太平路100号;房屋3:太平路104号;房屋4:太平路106号;房屋5 :水庭路60号;房屋6:创业路20号科技创业园11号楼四楼

基本情况

房屋1:面积约246.38 ㎡;房屋2:面积约260.05 ㎡;房屋3:面积约218.4 ㎡;房屋4:面积约621.3 ㎡;房屋5:面积约185.08 ㎡;房屋6:面积约80.32 ㎡

租赁期

房屋1:5年;房屋2:3年;房屋3:3年;房屋4:3年;房屋5:3年;房屋6:1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1:4.5万元/年;房屋2:9.9万元/年;房屋3:12.5万元/年;房屋4:20.8万元/年;房屋5:8.1万元/年;房屋6:1.05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1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房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房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服从区人武部管理;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门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租金每半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度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0、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1、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

12、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招租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3、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曲江街道办事处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及家庭成员政治考核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提供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低不低于200元/宗;高不超过1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保证金(万元)

1、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处(不接受刷卡以及现金缴款);

2、未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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