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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24

扬州市电力开发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1.2.24-2021.3.9)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1年2月24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电力开发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淮海路58号

基本情况

面积约264.27平方米,水电齐全。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考价

29.2万元/年,年递增3%

报名起止日期

2021年2月24日至2021年3月9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用途限办公、商业(商业活动不得影响周边正常办公秩序);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须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6、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水电费和物管费由承租人负责;

7、房屋租金每三个月结算,先付后用,由承租人提前10天交付给出租人;

8、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11、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招租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2、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电力开发公司所有(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事先与本单位联系现场看房,再凭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21年2月25日《现代晚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的1%)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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