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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扬州市电子器材物资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1.2.8-2021.2.2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128

招租单位

扬州市电子器材物资公司

房屋位置

文昌中路487号(原三元路41号)

基本情况

1、房屋建筑面积168.94平方米,使用面积具体以现场尺量为准;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即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

考价

49.8万元/年

报名起止

日期

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2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  意向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扬州地区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且上述房屋不得从事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项目;
2、意向承租人是扬州地区注册的专业鞋帽服饰类有限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其注册时间不低于3年,经营范围是从事经营鞋帽服饰类零售行业,且经营鞋帽服饰类和零售行业达3年以上;
3、为保证品牌经营的均衡性和市场的长期稳定,规定房屋仅限经营休闲类知名鞋帽服饰品牌(提供品牌服饰的特许授权证书);
4、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意向承租人须提供品牌服饰的特许授权证书(提交原件核对);

5、意向承租人在承租该房屋后,由其与原承租人就相关的清场、补偿等交接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并达成一致。招租单位对前后轮交接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经济补偿责任,无论何方承租,租赁起租日由招租单位决定;
6、意向承租人在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协议,并缴纳房租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相应房屋本次招租作废,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7、如原承租人未中租,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8、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房屋期间自行负责维修保养房屋、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系统并承担相应费用;
10、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须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
11、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电子器材物资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提供品牌服饰的特许授权证书(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加盖公章)。
2、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

(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法人报名的,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缴纳招租保证金)。  

竞价方式

1. 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21年2月9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协商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在缴纳交易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的1%)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交易双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交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人民币伍万元整;
4、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招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5、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6、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

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4、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5、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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