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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4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服务中心房屋招租公告(2021.2.4-2021.2.2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1年2月4日

招租单位

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服务中心

房屋位置

扬州市史可法路29号-3门面房

基本情况

房屋坐落于扬州市区史可法路29号-3门面房,面积约27.57㎡,商业繁华程度较好,附近有小区、公园等。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考价

4.3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1年2月4日到2021年2月22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该处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2)意向承租人租用房产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3)出租方对符合意向承租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其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4)招租成功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人拒绝签约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所收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超一个月不交房租,即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人赔偿出租方年租金总额20%的违约金;

(5)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10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不可移动物品、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给出租方,归出租方无偿所有。可移动的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自行清理,出租方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装修、新增的设备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承租人逾期不交还房屋,除支付房屋占用费外,还应赔付违约金。

(6)出租方以签订协议时的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需要而办理的任何证照手续,不承担承租人为达到经营条件而支付的任何费用,不承担房屋用途变更所产生的任何责任。租赁期间或租赁期满后,承租人请求出租方补偿相关费用以及装修维修费用的不予支持。出租方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自行负责使用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如环卫管理费、水、电、气、税费及治安管理和更新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等相关费用;

(7)房屋装修方案不得破坏主体结构,不得造成安全隐患。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承租方需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租赁期间非出租方原因对承租人经营造成影响的,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出租方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同时,承租人须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租赁合同期满确认无拖欠水电费用等违约行为后,由出租方退还给承租人(不计利息);

(9)承租人服从出租方的日常管理和必要的检查,无条件服从出租方以及扬州市政府对该房屋的整体规划、拆迁等;

(10)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11)承租人与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服务中心签订协议;

(12)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江苏金茂化工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托管服务中心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每宗交易按年租金(第一年)成交价1%支付,低不低于200元/宗;高不超过10000元/宗),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21年2月5日《扬州晚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交易双方应在10个工作内日协商并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的1%)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交易双方应在10个工作内日签定《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

4、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5、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6、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人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壹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意向承租人需在报名起止日期内完成报名程序及保证金缴纳,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程序的,报名无效;

5、保证金缴纳应通过转账方式(不接受现场现金缴纳及刷卡),未按照规定方式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6、个人报名的,应从本人银行账户转账;法人单位报名的,应从法人单位基本户转账,未按照要求缴纳保证金的,报名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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