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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扬州市广陵区物资职工生活服务部房屋招租公告(2020.7.9-2020.7.2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079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物资职工生活服务部

招租房屋位置

淮海路110号七楼

基本情况

房屋面积约150㎡

租赁期

3年

租金价格

年租金2.34万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2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是成立满5年以上(截止2020年4月30日)的单位,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

2、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不少于5名在职员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的员工身份信息须一致);

3、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另不得从事餐饮、游戏室、网吧、旅馆、足疗、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经营,仅可作为办公使用;

4、租金每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且不得更改房屋结构;

5、无论何方承租,租赁起租日由招租单位决定;

6、承租人交付水电费押金1000元(不计息);

7、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除租赁双方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租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合同期内不得转租,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或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9、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负责;

10、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0日内无条件交还房屋,固定装璜部门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1、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物资职工生活服务部所有(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事先与本单位联系现场看房,再凭招租单位开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地址和电话不得随意变更,否则招租单位对该地址的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企业授权委托书、在职员工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在职员工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3、招租单位证明;

4、《承诺书》承诺接受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和至招租单位咨询、登记时其提出的条件,并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费。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5000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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