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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09

扬州市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0.7.9-2020.7.2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0年7月9日

招租单位

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邗江南路88号尚城9#号楼1层109号储藏室

基本情况

面积约32.33平方米

租赁期

1年

租金参考价

0.48万/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7月9日至2020年7月22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

2、店面需要良好的品牌和店面形象,经营业态也需要符合大学生需求;

3、租金按半年结算,先付后租,由承租人在每承租半年度的前15天内交付给招租单位,除房租外承租户还需缴纳年租金的1/6费用作为履约保证金,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4、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5、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前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

6、承租人先到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承租人符合招租条件的出具证明,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资料。

7、本次房屋招租的终解释权归扬州教育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且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4)提交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一切材料;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6)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2、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需交纳招租保证金为人民币捌佰元整(不接受现金缴款,法人报名须从单位基本户缴纳保证金)。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3号楼2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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