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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3

扬州市扬子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20.1.13 -2020.1.23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20年1月13 

招租单位

扬州市扬子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位置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与荷叶西路交叉口西北角

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在扬州市扬子江北路与荷叶西路交叉口西北角,游客服务中心一楼部分房屋出租,招租面积约230平方米。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3.5年

租金参考价

年租金16.9万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20年 1月13日至2020年 1 月23 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本房屋用于办公、汽车销售等服务项目,不得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用途;

2、意向承租人是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未列入法院失信人名单(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及不存在其他个人征信失信状况(前往人民银行打印征信报告); 

3、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并提供近两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4、经竞价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没收招租保证金。

5、该房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给予承租户3个月的搬迁期,且不予承租方额外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6、意向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7、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租金按半年度结算,先付后租,由承租人在每次承租的下一个半年度开始前1个月交付给招租单位,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9、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房屋维修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系统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意向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在报名时告知招租单位并经招租单位同意)、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12、本次房屋招租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扬子江文化旅游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提供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提供征信报告以及近两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未中租者10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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