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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0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房屋招租公告(2019.8.20-2019.9.9)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820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

房屋位置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九龙花园小区21间房屋

基本情况

房屋1:祥龙苑6幢103室,建筑面积38.97㎡;

房屋2:祥龙苑7幢125室,建筑面积48.18㎡;

房屋3:祥龙苑7幢128室,建筑面积48.18㎡;

房屋4:祥龙苑7幢131室,建筑面积48.18

房屋5:祥龙苑7幢138室,建筑面积108.82㎡;

房屋6:祥龙苑8幢102室,建筑面积41.54㎡;

房屋7:腾龙苑6幢116室,建筑面积88.93㎡;

房屋8:腾龙苑6幢117室,建筑面积72.51

房屋9龙苑7幢117室,建筑面积38.19㎡;

房屋10:腾龙苑7幢118室,建筑面积31.04㎡;

房屋11:腾龙苑7幢119室,建筑面积35.17㎡;

房屋12:腾龙苑7幢122室,建筑面积36.05

房屋13龙苑7幢123室,建筑面积36.05㎡;

房屋14:腾龙苑7幢124室,建筑面积31.04㎡;

房屋15:腾龙苑7幢125室,建筑面积35.17㎡;

房屋16:腾龙苑7幢126室,建筑面积35.17

房屋17:腾龙苑7幢127室,建筑面积31.04

房屋18龙苑7幢128室,建筑面积36.05㎡;

房屋19:腾龙苑7幢129室,建筑面积32.3㎡;

房屋20:腾龙苑7幢130室,建筑面积45.04㎡;

房屋21:安龙苑西门传达室,建筑面积35.49

租赁期

21间房屋租赁期限均为两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租金为不含税费价,如承租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税费发票,则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租金每两年递增5%,详情如下:

房屋1:祥龙苑6幢103室,每年租金24150元

房屋2:祥龙苑7幢125室,每年租金21000元

房屋3:祥龙苑7幢128室,每年租金21000元

房屋4:祥龙苑7幢131室,每年租金21000元;

房屋5:祥龙苑7幢138室,每年租金57750元

房屋6:祥龙苑8幢102室,每年租金22050元

房屋7:腾龙苑6幢116室,每年租金42000元

房屋8:腾龙苑6幢117室,每年租金32550元;

房屋9龙苑7幢117室,每年租金21000元

房屋10:腾龙苑7幢118室,每年租金15750元

房屋11:腾龙苑7幢119室,每年租金18900元

房屋12:腾龙苑7幢122室,每年租金18900元;

房屋13龙苑7幢123室,每年租金19950元

房屋14:腾龙苑7幢124室,每年租金15750元

房屋15:腾龙苑7幢125室,每年租金17850元

房屋16:腾龙苑7幢126室,每年租金17800元;

房屋17:腾龙苑7幢127室,每年租金15800元;

房屋18龙苑7幢128室,每年租金18300元

房屋19:腾龙苑7幢129室,每年租金16350元

房屋20:腾龙苑7幢130室,每年租金23100元

房屋21:安龙苑西门传达室,每年租金15750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9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招租房屋经营内容范围 :仅限于经营小区生活配套服务;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涉。

7、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方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0、承租人承租时缴纳年租金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11、无论何方承租,承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2、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3、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元)

房屋1:2500元;房屋2:2100元;房屋3:2100元;房屋4:2100元;房屋5:5800元;房屋6:2300元;房屋7:4200元;房屋8:3300元;房屋9:2100元;房屋10:1600元;房屋11:1900元;房屋12:1900元;房屋13:2000元;房屋14:1600元;房屋15:1800元;房屋16:1800元;房屋17:1600元;房屋18:1900元;房屋19:1700元;房屋20:2400元;房屋21:1600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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