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9.8.16-2019.8.29)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8月16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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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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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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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官第12、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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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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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房屋位于地官第12、14、16号,面积约288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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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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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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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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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万元/年,每三年租金增加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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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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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29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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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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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经营项目:文创产品开发、扬州传统文化传承体验、文旅休闲项目综合体;
4、意向承租人须具备文旅、酒店民宿项目运营经验(提供拥有扬州历史文化街区艺术、文旅空间项目运营的成功案例);
5、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须按文物法要求对未完成的工程需进一步,文物利用应当体现盐商文化的历史文化内涵,传承和展示扬州传统文化;
6、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动用明火等威胁文物建筑安全的活动;
7、安、消防设施,开业前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检测合格;
8、开业前将相关证照办理齐全并提供给招租单位检查;
9、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须将该招租房屋的项目策划方案(项目策划方案满足安全、消防和文物保护使用要求方可报名)以书面形式报送招租单位,招租单位书面同意方案后对意向承租人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其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报名登记手续;
10、支付方式为一年一付,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一年的前一个月将租金预交给招租单位;
11、该房屋招租的终解释权为扬州市名城建设有限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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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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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提供拥有历史文化街区艺术、文旅空间项目运营的成功案例;
4、意向承租人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并提供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5、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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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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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书面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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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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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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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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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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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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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15050717616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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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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