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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畜牧兽医站房屋招租公告(2019.6.25-2019.7.1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6月25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畜牧兽医站

招租房屋位置

渡江南路299号1幢商业8、9号

基本情况  

该房屋2层,建筑面积186.66㎡。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考价

租金每年55000元
注:此租金为不含税费价,如承租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税费发票,则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1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违反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搭建违章等,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租赁期间,出租房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房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9、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门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0、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1、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2、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3、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汤汪畜牧兽医站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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