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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30

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9.5.30-2019.6.1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530

招租单位

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位置

文昌中路449#

基本情况

使用面积约100平方米;

经营范围:服装、鞋帽、百货、异味、噪声之内的经营项目。

租赁期

伍年。

租金参考价

58.8万元/年,合同期不增长。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5月30日至2019年6月12日17时止(工作日)

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能履行双方合同约定,并承诺:

(1)服从招租人的日常管理和必要的检查。

(2)无条件服从招租人、市政府对房屋的整体规划、拆迁等。

(3)房屋的日常维修由承租人负责。

(4)房屋装修经得招租人的同意,因装修造成房屋损坏的要及时修善,并赔偿损失。

(5)意向承租人在签订合同前向招租单位交纳贰个月房屋保证金,合同到期后无息退还。

(6)出租房屋不得转租,否则收回房屋,终止协议,并赔偿招租单位5万元。

(7)租金半年一交,先交后租,超一个月不交房租,即收回房屋,并赔偿招租单位年租金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8)房屋期满或合同终止后5日内,搬离承租的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自愿罚款房屋年租金的20%。

(9)不得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终止合同。

(10)承租期内擅自退租的,赔偿招租单位年租金的20%的违约金。

4、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水电记录,并提供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5、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承租人与原租户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6、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招租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到招租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按照招租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招租单位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7、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意向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在报名时告知招租单位并经招租单位同意)、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8、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萃园城市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万元)

保证金人民币陆万元整(不接受现金缴款)。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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