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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9.5.28-2019.6.1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5月28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1号楼306室

基本情况

1、该房屋位于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1号楼306室,招租面积87.62㎡。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即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2年

租金参考价

年租金55200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11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本房屋仅用于办公,不得转租及从事其他经营用途;

2、意向承租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3、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并提供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4、经竞价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金以每半年预缴的方式进行结算,承租人需提前10天付款,如未按规定时间付款,按合约缴纳违约金。

6、该房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给予承租人一个月的搬迁期,且不予承租人额外补偿,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

7、意向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8、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9、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系统并承担相应费用;

10、本次招租活动终解释权归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竞价方式

一次性书面报价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核对)、联系地址、电话;

2、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核对)、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无拖欠房租证明及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以及完税凭证;

5、《承诺书》承诺接受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和至招租单位咨询、登记时其提出的条件,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6、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未中租者2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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