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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4

扬州市矿务局房屋招租公告(2019.5.24-2019.6.6)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19年5月24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矿务局

招租房屋位置

汶河北路42号蓝天大厦一楼

基本情况

面积约81.90平方米,水电齐全。

租赁期

3年

租金参考价

7万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5月24日至 2019年6月6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用途限办公、商业,商业活动的类型不得与蓝天大厦相同或类似;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须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

6、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该房屋现状。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水电费和物管费由承租人负责;

7、房屋租金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用,由承租人提前10天交付给出租人;

8、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矿务局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并在备注栏注明承租该房屋的用途、《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意向承租人应提经对个人、企业、经营内容、资质等方面审核通过后签订的《承租意向书》。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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