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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05

扬州多种经营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房屋招租公告(2019.5.5-2019.5.16)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5月5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多种经营技术推广培训中心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19号院内西南侧附属房

基本情况

该房产位于19号院内西南侧矮房,人字顶砖混结构房,面积约120㎡,原作附属房使用,无水电。(注:以上公开招租房屋按现状招租,事先自行取得邻近出行通道许可)。

租赁期

5年

租金参考价

人民币2.5万元/年起;招租后从第二年起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递增2500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5月16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须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且成立日期为2018年1月1日前(不含2018年1月1日)。
2、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法律的障碍。

3、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法规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该房屋仅适用于仓储、附属配套等(要自己解决进出通道和水电设施)。

4、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并由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负责本项目所产生的如处理好邻居相处关系、水、电费及治安管理等相关问题;

5、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或者改变房屋结构。擅自将租赁房屋转租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负并承担一切后果。

6、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15日内无条件将房屋交还,固定装潢部分及原有不可移动设施应完整交给出租方;移动部分附作物没移走则作遗弃物处理。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备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否则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逾期不交房产,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

7、租金按年交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应提前1个月交给出租方。超2个月未交纳视同承租人违约,出租方有权处罚承租方人民币2万元违约金直至无条件收回房产。

8、承租人交付履约保证金30000元(不计息)。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招租单位通知的期限内到招租单位指定的地点,并按照招租单位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招租单位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有违反,招租单位有权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0、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多种经营技术推广培训中心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以及提交公告约定的其他报名材料(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3、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4、意向承租人应提交意向承租人应备条件及承诺里所须的所有材料。

以上材料为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招租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5万元(不接受现金缴款)。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人;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9年5月6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的1%,低不低于200元)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人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招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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