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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15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房屋招租公告(2019.4.15-2019.4.26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415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

招租房屋位置

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九龙花园小区

基本情况

房屋1:祥龙苑6幢101、102室,建筑面积97.24㎡;

房屋2:祥龙苑7幢126室,建筑面积48.18㎡;

房屋3:祥龙苑7幢127室,建筑面积48.18㎡;

房屋4:祥龙苑8幢119、120、121室,建筑面积122.84㎡;

租赁期

房屋1、房屋2、房屋3、房屋4租赁期限均为2

租金参考价

房屋租金为不含税费价,如承租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税费发票,则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租金每两年递增5%,详情如下:

房屋1:每年租金为49710

房屋2:每年租金为20820元。

房屋3:每年租金为20820元。

房屋4:每年租金为54600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4月15日至2019426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招租房屋经营内容范围:

(1)房屋1仅限于经营小区居民配套服务;

(2)房屋2仅限于经营小区居民配套服务;

(3)房屋3仅限于经营小区居民配套服务;

(4)房屋4仅限于经营小区居民配套服务;

4、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6、租赁期间,出租房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7、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8、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房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9、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门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10、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1、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2、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3、意向承租人在成为承租人后,由其与场地内前轮承租商户就相关的终止租赁、清场、补偿等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14、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汤汪乡人民政府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意向承租人为法人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到场提交报名资料、现场确认;

3、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1)法人报名应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委托报名的还应提交: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承诺书》(法人报名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5、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以上材料复印件的,经办人须查看原件

保证金(元)

房屋1:5000元、房屋2:2100元、房屋3:2100元、房屋4:5460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0514-87810120-8829 周先生、孙女士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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