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鉴于此房屋临近饭店客房,经营项目不能产生油烟、异味、噪音,不能销售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因此意向承租人报名时的经营项目需经招租单位同意。
4、如承租人在经营中产生油烟、异味、噪音,招租单位可随时终止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予任何经济赔偿。
5、不得使用罐装煤气,所承租的房屋内的用电负荷不得超过现有功率。如需增容,承租人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项费用。本轮合同到期后,固定不可移动设备设施应完整交给招租单位,归招租单位无偿所有,且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6、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意向承租人的经营范围在报名时告知招租单位并经招租单位同意)、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7、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水电记录,并提供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
8、挂牌成交后,承租人自行负责与原租户的退场等工作。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9、成交后,如东边第一间房屋社区归还,承租人可以按本次中租单价按实际面积承租。
10、租赁期间,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的屋面和墙体等维修,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11、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承租人3日内无条件搬离所租房屋,固定装潢部分应完整交给出租方,归出租方无偿所有。逾期交付房屋的,房屋内存放的任何物品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房屋,所产生的费用和一切法律后果由承租人承担;
12、招租单位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13、租金每半年交一次,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或进行非法活动;
14、在租赁期间,承租方如欠缴房租、水电费达一个月以上,招租方有权断水、断电,并用房屋保证金进行冲抵;
15、承租人承租时交纳房屋保证金,金额为第一年一个季度的租金;
16、意向承租人在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承租协议,如因承租人的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单位签订承租协议或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7、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18、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西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西园饭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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