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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14

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9.1.14-2019.1.25)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9年114

招租单位

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房屋位置

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商城公寓

基本情况

该处房屋位于新城河路44号,为扬州商城集团公寓房,分别为:

房屋1: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303   面积81.66㎡  

房屋2: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307   面积63.47㎡  

房屋3: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401   面积81.66㎡  

房屋4: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405   面积81.66㎡  

房屋5: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1   面积81.66㎡  

房屋6: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2   面积63.47㎡

房屋7: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5   面积81.66㎡  

房屋8: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6   面积81.66㎡  

房屋9: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8   面积81.66㎡

对外招租,用于居住。房龄长,毛坯。

租赁期

2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1:年租金8400元;房屋2:年租金7200元;房屋3:年租金8400元

房屋4:年租金8400元;房屋5:年租金8400元;房屋6:年租金7200元      房屋7:年租金8400元;房屋8:年租金8400元;房屋9:年租金8400元

报名起止日期

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2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只能用于居住,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转借

3、租金按时缴纳,按年结算,现付后租,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

4、承租房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反犯罪活动,不得损坏公共利益;

5、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6、承租人如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合同到期后三日内搬清东西。

7、本次房屋招租终解释权归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贰仟元/处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  冯先生

备注: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

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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