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矿务局房屋招租公告(2019.1.14-2019.1.2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日期:2019年1月14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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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矿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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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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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河北路42号蓝天大厦一楼南首门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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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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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积约145.08平方米,水电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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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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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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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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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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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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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4日至 2019年1月25日17时止(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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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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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用途限办公、商业,商业活动的类型不得与蓝天大厦相同或类似;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承租人须交付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元;
6、出租方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意向承租人应充分了解该房屋现状。租赁期间房屋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水电费和物管费由承租人负责;
7、房屋租金半年结算一次,先付后用,由承租人提前10天交付给出租人;
8、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9、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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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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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在备注栏注明承租该房屋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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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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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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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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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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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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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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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或者拒不按照出租人要求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
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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