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8.12.24-2019.1.11)
发布单位:扬州市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4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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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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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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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商城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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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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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处房屋位于新城河路44号,为扬州商城集团公寓房,分别为:
房屋1: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303 面积81.66㎡
房屋2: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307 面积63.47㎡
房屋3: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401 面积81.66㎡
房屋4: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405 面积81.66㎡
房屋5: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1 面积81.66㎡
房屋6: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2 面积63.47㎡
房屋7: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5 面积81.66㎡
房屋8: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6 面积81.66㎡
房屋9:扬州市新城河路44号幸福小区1-508 面积81.66㎡
对外招租,用于居住。房龄长,毛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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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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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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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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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1:年租金8400元;房屋2:年租金7200元;房屋3:年租金8400元;房屋4:年租金8400元;房屋5:年租金8400元;房屋6:年租金7200元;房屋7:年租金8400元;房屋8:年租金8400元;房屋9:年租金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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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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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至2019年1月11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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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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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只能用于居住,不得更改房屋结构,不得将房屋进行转租、转借;
3、租金按时缴纳,按年结算,现付后租,承租方提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
4、承租房内不得存放烟花爆竹、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不得从事违反犯罪活动,不得损坏公共利益;
5、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如水、电费等)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并按时缴纳。
6、承租人如需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申请;合同到期后三日内搬清东西。
7、本次房屋招租终解释权归扬州商城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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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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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联系地址和电话;
4、《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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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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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壹万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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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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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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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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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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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
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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