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政府文峰街道办事处房屋招租公告(2018.12.20-2019.1.8)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 2018 年12月20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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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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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租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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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开发东路97号 润峰大厦六层西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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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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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峰大厦六层西区 建筑面积38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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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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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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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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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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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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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1月8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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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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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仅用于办公,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房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房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门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0、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1、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2、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区文峰街道办事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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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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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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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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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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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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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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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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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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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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