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征市黎明大酒店房屋招租公告(2018.11.28-2018.12.1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8日
招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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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黎明大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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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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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真州西路121号 康乐城一楼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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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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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房屋坐落仪征市真州西路121号 ,招租面积约126平方米,目前正在经营中。
2、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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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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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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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参考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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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4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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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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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28日至2018年12月11日17时止(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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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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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该房屋可用于办公、经营场所,但不可与本酒店现有经营项目冲突,不得转租及从事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经营用途;
4、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
5、承租人在承租黎明大酒店房屋时,出租人三个月内将房屋交予承租人,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6、经竞价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7、该房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黎明大酒店给予承租户两个月的搬迁期,且不予承租方额外补偿,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8、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9、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此次招租没有免租期,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0、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自行负责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系统并承担相应费用;
11、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由仪征市黎明大酒店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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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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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核对)、联系地址、电话。
2、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材料核对)、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5、《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6、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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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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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承租人在报名时应缴纳保证金人民币0.5万元,未中租者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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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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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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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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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82055260 冯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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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挂牌成交后,出租人3个月内将房屋交与承租人,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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