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热烈祝贺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上线!
站内搜索:
扬州恒升产权交易网  
2018-11-09

扬州市广陵古城建设有限公司房屋招租公告(2018.11.9-2018.11.22)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9日

招租单位

扬州市广陵古城建设有限公司

招租房屋位置

房屋:扬州市广陵区国庆路43号

基本情况

房屋:面积约1766㎡

租赁期

租赁期为9年

租金参考价

2019年2月1号-2022年1月31号:53万元/年;2022年2月1号-2025年1月31号:58万元/年;2025年2月1号-2028年1月31号:66万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8年11月9日至2018年11月22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意向承租人为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或其所属集团旗下的关联企业具有古城更新项目的运营经验(须提供项目案例);

2、意向承租人对该房屋须提供一个完整的运营方案,其场地的运营以书店为主体;

3、意向承租人须提供与江苏凤凰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签订的关于本项目书籍采购的意向合作协议;

4、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每年举办不低于10场社会公益活动,包括但不限制于文化讲座、艺术展、读书分享会等;

5、意向承租人须承诺无偿为政府提供关于扬州文化研讨及交流的场地;无偿为扬州市广陵古城建设有限公司提供古城保护更新研讨交流的场地;

6、意向承租人须明确相应的区域作为老字号文化展示空间;

7、意向承租人须承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房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招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门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租金每半年付,先付后租,承租人在每半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0、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1、意向承租人先至招租单位办理咨询、登记,并递交上述相关报名材料,由招租单位进行审核,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须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12、本次房屋招租的解释权归扬州市广陵古城建设有限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且上述相关资料;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8年11月12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第一年租金的1%)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日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2.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贰拾万元整。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登录
用户名:
密 码:
验证码:
  
政策法规
产权知识
访客浏览
总共访问:
友情链接
本网站发布的信息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地址:江苏省扬州市扬子江中路471号(扬州市财政局)
[苏ICP备050058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