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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5

扬州市汤汪乡人民政府房屋招租公告(2018.10.15-2018.11.5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 2018 1015

招租单位

扬州市汤汪乡人民政府

招租房屋位置

房屋1: 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6幢107室;

房屋2: 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6幢109室;

房屋3: 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6幢114室(实际为115室);

房屋4: 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6幢115室(实际为114室);

房屋5: 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6幢116室(实际为113室);

房屋6: 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6幢117室(实际为112室);

房屋7: 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01室;

房屋8: 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02室;

房屋9: 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03室;

房屋10: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04室;

房屋11: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05室;

房屋12: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06室;

房屋13: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07室;

房屋14: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08室;

房屋15: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09室;

房屋16: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10室;

房屋17: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11室;

房屋18: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12室;

房屋19: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14室;

房屋20: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15室;

房屋21: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16室;

房屋22: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21室;

房屋23: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7幢132室;

房屋24: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8幢101室;

房屋25: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8幢102室;

房屋26:扬州市广陵区九龙花园小区腾龙苑8幢103室;

了解详情请联系周先生(0514-87810120-8829)或到汤汪乡政府资产管理办公室。

基本情况

房屋1:  建筑面积84.38;   房屋2:  建筑面积90.60

房屋3:  建筑面积100.66㎡;  房屋4:  建筑面积65.12

房屋5:  建筑面积79.63㎡;   房屋6:  建筑面积89.81

房屋7:  建筑面积47.67㎡;   房屋8:  建筑面积47.44

房屋9:  建筑面积47.44㎡;   房屋10: 建筑面积47.67

房屋11: 建筑面积30.23㎡;   房屋12: 建筑面积48.04㎡;

房屋13: 建筑面积60.06㎡;   房屋14: 建筑面积35.17㎡;

房屋15: 建筑面积35.17㎡;   房屋16: 建筑面积31.04㎡;

房屋17: 建筑面积36.05㎡;   房屋18: 建筑面积36.05㎡;

房屋19: 建筑面积35.17㎡;   房屋20: 建筑面积30.15㎡;

房屋21: 建筑面积30.93㎡;   房屋22: 建筑面积31.04㎡;

房屋23: 建筑面积27.88㎡;   房屋24: 建筑面积47.74㎡;

房屋25: 建筑面积59.03㎡;   房屋26: 建筑面积62.54㎡;

租赁期

所有房屋租赁期均为两年。

租金参考价

房屋租金为不含税费价,如承租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税费发票,则相关税费由承租方承担。详情如下:

房屋1: 租金为43050.00元/年; 房屋2: 租金为56700.00元/年;

房屋3: 租金为50400.00元/年; 房屋4: 租金为29160.00元/年;

房屋5: 租金为35650.00元/年; 房屋6: 租金为40210.00元/年;

房屋7: 租金为50400.00元/年; 房屋8: 租金为70350.00元/年;

房屋9: 租金为48300.00元/年; 房屋10:租金为48300.00元/年;

房屋11:租金为33600.00元/年; 房屋12:租金为43050.00元/年;

房屋13:租金为96600.00元/年; 房屋14:租金为32550.00元/年;

房屋15:租金为31500.00元/年; 房屋16:租金为24150.00元/年;

房屋17:租金为18900.00元/年; 房屋18:租金为18900.00元/年;

房屋19:租金为19790.00元/年; 房屋20:租金为16970.00元/年;

房屋21:租金为16800.00元/年; 房屋22:租金为18900.00元/年;

房屋23:租金为16800.00元/年; 房屋24:租金为36750.00元/年;

房屋25:租金为44100.00元/年; 房屋26:租金为54600.00元/年;

报名起止日期

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1月5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意向承租人经营活动合法合规,诚实守信,经营内容及经营行为符合本行业相关主管部门的各项规定要求。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擅自将租赁财产转租,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4、承租人擅自将租赁财产从事非法活动,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负责。

5、租赁期间,出租房以现有房屋状况交付,不负责租赁房屋以及相关水电等设备的维修,承租人应做好相关维护工作,如因屋面和墙体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有关承租房屋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相关部门收取的管理费、所产生的水、电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承租方经营而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与出租方无关。

7、承租人在任何时候不得在该房屋内放置、保管、储存或允许、容忍放置、保管、储存出租房认为有危险、毒害的任何武器、弹药、火药、硝石、煤油或其它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

8、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收回房屋,承租人在合同期满或解除后3日内无条件归还房屋,固定装潢部门应完整无条件交还出租方,逾期不还,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

9、租金年付,先付后租,承租方在每年的前一个月预交给出租方,承租期间不得转租或分租。

10、无论何方承租,出租人同意该房屋在具备交付条件后才予以交付承租人使用,租赁起租日由出租方决定;

11、意向承租人一旦报名,即应视为同意和接受招租公告中的全部条件和要求。意向承租人一旦成为承租人后,应在出租人通知的期限内到出租人指定的地点,并按照出租人的要求及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条款,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得提出异议。如有违反,出租人取消承租人的承租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12、意向承租人在成为承租人后,由其与场地内前轮承租商户就相关的终止租赁、清场、补偿等后续事务进行洽谈处理。招租单位对清场、补偿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13、本次招租活动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汤汪乡人民政府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报名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4、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截的全部承租要求。按收费标准向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支付交易服务费,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5、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的保证金如下:

房屋1::4500.00元;    房屋2: 5700.00元;   房屋3: 5100.00元;

房屋4:  3000.00元;    房屋5: 3600.00元;   房屋6: 4100.00元;

房屋7:  5100.00元;    房屋8: 7100.00元;   房屋9: 4900.00元;

房屋10: 4900.00元;    房屋11:3400.00元;   房屋12: 4400.00元;

房屋13: 9700.00元;    房屋14:3300.00元;   房屋15: 3200.00元;

房屋16: 2500.00元;    房屋17:1900.00元;   房屋18: 1900.00元;

房屋19: 2000.00元;    房屋20:1700.00元;   房屋21: 1700.00元;

房屋22: 1900.00元;    房屋23:1700.00元;   房屋24: 3700.00元;

房屋25: 4500.00元;    房屋26:5500.00元。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0514-82055260冯先生   0514-87810120-8829 周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负责协调处理到位,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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