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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0-12

扬州市紫藤商务酒店房屋招租公告(2018.10.12-2018.10.31)

发布单位: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  发布时间:2018年1012

招租单位

扬州市紫藤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位置

紫藤路11号房屋

基本情况

1、该房屋坐落在扬州市紫藤路11号,一楼面积约160平方米(二楼为阁楼,不得对外经营,需加固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

2、该房屋不得经营餐饮小吃类项目和从事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经营项目;

3、意向承租人自行进行现场勘察,意向承租人的报名材料送达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处后,既视为已经熟知并认可招租场地房屋及设施的现状。

租赁期

伍年

租金参考价

年租金80万/年,年递增3%

报名起止日期

2018年10月12日至2018年10月31日17时止(工作日)

承租人应备条件

及承诺

1、具有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承租人身份应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的障碍;

2、承租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法律和扬州市城市管理要求;

3、意向承租人先到招租单位咨询登记后,招租单位认为意向承租人符合报名条件的出具证明,意向承租人凭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到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报名;意向承租人需提供上述相关资料;

4、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水电记录,须提供近2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提交原件核对);

5、挂牌成交后,招租单位三个月内将房屋交与承租人,如遇特殊原因(如需通过司法途径清理原承租户等)需延期,双方另行协商,原承租人的清场工作由新承租人负责,招租单位对延期交房、清场、补偿等后续事宜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补偿责任;

5、经竞价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承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承租协议,承租人拒绝签约的,视同违约,本次招租无效,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6、意向承租人应在租赁期满后次日,将场地房屋、原有装修设施等保持完好地交还给招租单位。招租单位对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增添的装修、设施等不承担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责任;

7、招租单位以房屋、场地的现状出租,不负责办理意向承租人承租期间因经营管理所需要办理的其它任何证照手续,此次招租没有免租期,租赁期间非招租单位原因对承租单位经营造成影响,招租单位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8、意向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房屋自行负责以及维修保养电力设施、消防设施,安全系统并承担相应费用;

9、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优先承租权的解释权由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负责(原承租人须提供原租赁合同);

10、本次房屋招租的终解释权归扬州市紫藤商务酒店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

应提交材料

1、单位登记证明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联系地址和电话;

2、单位负责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交原件核对)和单位授权委托书;

3、招租单位出具的证明;

4、意向承租人不得借用、挂靠其他店或公司的资质,无欠缴房租记录,须提供近2年每年缴纳房租的所有票据或使用自有房所有权凭证(提交原件核对);

5、《承诺书》承诺履行公告中公开信息所载的全部承租要求,并保证所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虚假和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事项,并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6、填写《房屋租赁报名表》。

保证金(万元)

意向承租人报名时应交纳招租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竞价方式

1、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单位,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承租单位;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8年10月13日《现代快报》;

2、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人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协议承租,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缴纳交易服务费(1万-5万,500元;5万-10万,1000元;10万以上,1%)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采取公开拍卖方式确定的承租人,可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在10个工作内日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缴纳交易佣金(第一年租金的5%)后,由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退还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若租赁成功,相关税费由出租单位和承租人各自按规定缴纳。

4、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承租人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利息);

5、下列情况视同违约,保证金将作为本次竞价活动的补偿概不退还:(1)协议承租的,承租单位不能按《房屋租赁报名表》和房屋招租公告签约的;(2)经拍卖程序成为承租人后,拒绝按《拍卖规则》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约的;(3)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4)中途退租者和成交后以任何理由退租者;(5)意向承租人成交后不履行本招租公告内相关承诺和要求的。

联系地址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扬州财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联系人

0514-82055260 15050717616冯先生

备注:

1、意向承租人被确定为承租人后放弃承租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承担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2、对新老承租人在房屋交接过程中产生的问题,招租单位只负责协调处理,确保无租权纠纷。

3、如发生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招租活动不能进行的,或招租活动有争议且尚未解决的,或者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的情形,扬州产权综合服务市场有权中止或终止本次招租活动,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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